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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调查事务所;离婚后房产分割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04-21

一、离婚后房产分割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所以离婚房产分割案件通常由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需注意,如果是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就房产分割达成了一致,并约定由一方支付对方一定补偿款等内容,后因该协议产生纠纷,这种情况下不适用专属管辖,而是按照一般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具体案件还需依据实际情况准确判断管辖法院,以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二、离婚后债务分割的管辖法院在哪


离婚后债务分割纠纷的管辖法院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通常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后债务分割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后债务分割的管辖法院是哪里


离婚后债务分割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主要依据《民事诉讼法》。一般情况下,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存在特殊情形,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后债务分割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若夫妻双方都被监禁或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