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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实务中,夫妻共同财产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相关财产的执行一直是执行实务中的难点,因为涉及案外人,执行的边界很难把我,一不小心可能侵犯案外人利益。所以在执行法官在执行时有时候很为难。下面分述如下:
一、被执行人配偶名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执行
(一)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
1.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申请执行人在起诉时就应该将其配偶列为共同被告,通过诉讼进行确认,若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被执行人的配偶就是被执行人,应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执行法院可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全部财产,不限于共同财产。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向银行贷款用于购买家庭住房,此债务即为夫妻共同债务,银行在执行时可直接针对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2.如果是被执行人的个人债务:执行法院不能直接执行配偶名下的全部财产。但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法院可以依法执行。一般可以执行一半。此时,需先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析产。例如,被执行人夫妻共有一套房产,经析产后确定被执行人占50%份额,法院可对该50%份额对应的房产价值进行执行。
(二)执行的程序
1. 查询与冻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院有权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或其他法定途径,查询配偶名下的财产信息,确定是否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一旦发现,可依法对相关财产采取冻结措施,防止财产转移。例如,发现配偶名下银行账户内存有夫妻共同存款,法院可立即冻结该账户相应措施。如果被执行人配偶有异议可以提出。
二、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含配偶)共有的财产执行
(一)共有财产类型的区分,共有分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对于按份共有的财产,执行法院可直接执行被执行人所享有的份额。例如,被执行人与他人按份共有一辆汽车,被执行人占40%份额,法院可对该40%份额进行评估、拍卖,以实现债权。
2.共同共有:共同共有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等,执行法院在执行前,需先确定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的份额。一般先通过协商方式,若协商不成,实务中操作可以执行一半,也可以通过诉讼析产。例如,家庭共有房产,在确定被执行人份额前,需通过法律程序明确各共有人的权利份额,再执行被执行人的份额。
(二)具体的执行方式
1.整体处置:在某些情况下,为了实现债权的最大化和执行效率,对于不可分割的共有财产,执行法院可对整体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然后将属于其他共有人的份额对应的价款返还给共有人。例如,共有一套房产,难以分割处置,法院可整体拍卖该房产,拍卖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及属于其他共有人份额对应的金额后,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
2.要依法保障共有人权益:在执行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其他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若共有人愿意以合理价格购买被执行人的份额,法院应优先满足其购买意愿,以维护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权益。
三、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执行
(一)首先要判断财产来源与性质
1.正常赠与:如果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是通过合法赠与获得,且赠与人具有真实的赠与意思表示,同时不存在逃避债务等恶意情形,一般情况下该财产不能被执行。例如,祖父母在孩子生日时,将一笔存款赠与孙子,并办理了相关赠与手续,该存款通常不能因父母的债务被执行。
2.如果是恶意转移:若有证据证明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实际来源于被执行人,且是为了逃避债务而转移至子女名下,执行法院可以认定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财产,依法进行执行。比如,被执行人在债务产生后,将自己的房产过户到未成年子女名下,且无法说明合理理由,法院可判定此行为为恶意转移财产,对该房产进行执行。
(二)审查与执行的程序
1.严格审查:执行法院在执行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前,会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财产来源的合法性、赠与行为的真实性、是否存在恶意逃避债务等因素。法院可能会要求被执行人及相关人员提供财产来源证明、赠与协议等材料,综合判断该财产是否应被执行。
2.谨慎执行:即使认定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可执行,法院也会秉持谨慎原则,在保障未成年子女基本生活和学习需求的前提下进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