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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婚姻调查;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如果离婚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08-18

一、夫妻共同财产怎么认定如果离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原则上也属共同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如果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少分或不分。


二、夫妻共同财产涉及公司股份的怎么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中涉及公司股份分割较为复杂。首先需明确股份是否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若为,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分割方式有多种。协商一致的,可按双方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可通过评估确定股份价值,一方取得股份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也可将股份作价变卖,分割价款;还能由公司其他股东收购一方股份,对价款进行分割。


不过,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份,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状况、双方意愿等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分割股份,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三、夫妻共同财产能否偿还一方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财产在特定情况下可用于偿还一方个人债务。首先,若该债务为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其次,虽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可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若不属于上述情形,原则上是一方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财产偿还,但在执行程序中,若法院执行其个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该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人有权主张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一方的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