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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拆迁户怎么分配房产
离婚案中房产分配要综合考虑。婚姻存续期内购置的拆迁房为夫妻共有,应平等分割。一方婚前个人的拆迁房未转共有,归原所有者。因个人属性获的拆迁补偿,如因户口等,可能判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遗产继承如何处理房产纠纷
离婚后房产的遗产继承纠纷处理如下:首先,明确房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在离婚时已进行分割的,属于一方的部分按其遗嘱或法定继承处理;未分割的部分,先析产,确定各自份额后再按遗嘱或法定继承。若房产为一方婚前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其去世后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在处理过程中,需依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遗嘱需符合法定形式且内容合法有效。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律规定来妥善处理离婚遗产继承中的房产纠纷。
三、离婚农村拆迁户如何分配宅基地房产
农村宅基地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若该宅基地房产系婚后建造,且未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通常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可由法院根据具
体情况判决。若该宅基地房产系婚前一方建造,且登记在其名下,一般认定为该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归其个人所有。但另一方对房产的建造有出资等贡献的,可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此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离婚后一般仍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需注意,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