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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项兜底规定,其中就包括婚外情这种情形。婚外情是当今社会影响夫妻感情、家庭和谐的重大因素,现实中有不少夫妻因为其中一方存在婚外情而导致离婚的。这个时候对另一方来讲,要想在离婚的时候争取最大的利益,就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人都在踏实过日子,不会有保存证据的意识,而出轨一方又小心谨慎,所以另一方发现对方出轨迹象的时候,再取证就会比较困难。本来离婚案件的取证都比较难,诉讼程序中的证据不仅要合法,还要具有法律上的证明力。婚外情的取证更加麻烦。
因此,在取证上面需要考虑诸多因素。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的证据,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内的他人隐私权,否则取证就不合法。当事人在遇到婚外情时,首先要保持冷静克制,不妨采取以下策略来应对:
第一,在察觉到对方有婚外情的迹象,而对方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方通常会比较松懈,这段期间是最好调查取证的时段,可采取秘密的行动。
第二,对于婚外情的事,双方已开诚布公的来谈,给对方一个机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和事情发展的所有经过,在对方阐述的过程中录音,或者假装自己会原谅对方,然后让他写悔过书。无论将来结果如何,有了这些证据,当事人会掌握一定的主动权。
现实中,证明婚外情的证据可谓是五花八门,但这方面证据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单独的证据也很难证明一方有婚外情存在,所以应当尽量多地准备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以便于法官综合判断:1、照片;2、录音3、录像;4、手机短信、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和微信的收支记录;5、电子邮件;6、配偶和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7、周围邻居、朋友的证言等,能取得的都是当事人应该搜集整理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