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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私人调查;一方有债务离婚了另一方要承担吗
文章作者:admin 上传更新:2025-11-10

一、一方有债务离婚了另一方要承担吗


通常来讲,婚前一方的债务由其自己承担,离婚后另一方不用承担。不过要是这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像购买共同的房产等,那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另一方就得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婚后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思表示,不然也由债务人自己承担,另一方无需承担。因此,要判断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就得看债务的性质以及用途等情况。


二、离婚时另一方不知的债务需共担吗


这需分情况看待。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共担,债权人若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然而,如果债务虽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但实际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比如用于购买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子女教育费等,即便另一方不知,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所以,关键在于判定债务的实际用途及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此确定是否需共同承担。


三、离婚时不知对方债务事后需担责吗


这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要区分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便离婚时不知,事后也可能需担责。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若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事后是否担责关键在于债务性质的认定,若能证明是对方个人债务,则无需担责,反之,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