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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一方欠款另一方有责任承担吗
通常来讲,离婚时一方的个人欠款由其本人负责,另一方无需承担责任。
但要是这欠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而产生的,那么另一方就需要承担连带清偿的责任。
比如,为家庭购买大件物品所欠下的债务等。
关键在于判断这欠款是否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利益有关。
倘若只是一方的个人消费或者非法行为导致的欠款,一般由欠款方自己承担,和另一方没有关系。
总之,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从而确定另一方是否应该承担责任。
二、离婚时另一方不知的债务要共担吗
这需分情况判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共担,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而对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另一方不知,也需共同承担。
所以,关键在于判断债务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以及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若无法确定,建议提供详细债务情况及证据,通过诉讼由法院依法认定。
三、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认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首先,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其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般涵盖正常的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等开支。
再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